关于做好关于印发《税务代理业务规程(试行)》的通知
国税发[2001]117号
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,提高执业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和《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》中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《税务代理业务规程(试行)》现印发给你们。请在工作中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、检查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总局。 (国税发[2001]117号;2001年10月8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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